(1)、1948年1月—1952年8月
由威远县严陵镇人张华山、张仲迁兄弟二人,投资旧币约四亿圆(折合人民币4万元,即壹万圆旧币折合人民币1元)到威远县山王镇美女山开办煤矿。取名华仲煤矿,开采上元炭煤层,时有工人200余人,年生产能力8000吨,投资人张华山、张仲迁自己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1952年9月—1953年
因华仲煤矿井下资源枯竭,张华山兄弟二人将煤矿从威远县山王镇美女山搬迁到威远县新场镇红豆村。开采中元煤炭,取名仍是华仲煤矿,时有工人250余人,年生产能力1万吨,由张华山、张仲迁自己组织搬迁,建矿和生产管理工作。
(3)、1953年1月—1955年底
威远县人民政府在华仲煤矿进行了“对资改造”,政府派工作组进矿接管煤矿的领导工作。
政府任命:龚伯良为华仲煤矿党委书记。
邓绍钦为华仲煤矿矿长。
资方代表:任命张玉书为华仲煤矿副矿长。
刘少良为华仲煤矿副矿长,兼任工会主席。
注:1张玉书系资本家张华山的二儿子,刘少良系资本家张华山的炊事员。
2“对资改造”即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资本家交出经营、财务、人事主权,只拿股息,政府安排其工作。
(4)、1956年1月—1957年底
威远县人民政府与华仲煤矿进行了公私合营,资方将煤矿全部资产交给政府组织生产经营,该矿矿主张华山在威远县工商界民主人士代表中,被选为威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政府委派:龚伯良任华仲煤矿党委书记。
邓绍钦任华仲煤矿矿长。
资方代表:张玉书任华仲煤矿副矿长。
刘少良任华仲煤矿副矿长,兼任工会主席。
注:张华山、张仲迁兄弟二人将煤矿全部资产作为股份参与政府公私合营、年终分取股息;私人股逐年缩小,公有股逐年扩大。
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私人资本统一规定年息五厘,期限十年;期满后,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
(5)、1958年1——1962年3月
在大跃进时期,华仲煤矿被收为县属国营企业,更名为威远县地方国营华仲煤矿。
政府委派:龚伯良任威远县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党委书记。
邓绍钦任威远县地方国营华仲煤矿矿长。
资方代表:张玉书任威远县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副矿长。
刘少良任威远县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副矿长,兼任工会主席。
(6)、1962年4月—1964年11月
国家对工业企业进行了大调整,威远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的安排将相邻的停办企业,威远县新店区开办的曾家湾煤矿矿井及井下煤炭资源并入华仲煤矿,同时将华仲煤矿由县属企业调整为专属国营企业,更名为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
政府委派:龚伯良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党委书记。
李明富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矿长。
官海彬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副矿长。
资方代表:张玉书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副矿长。
刘少良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副矿长,兼任工会主席。
(7)、1964年12月—1966年10月
经过大小四清运动,职工思想受当时政治运动的影响,认为“华仲”二字就是代表私人企业,有资本家气味,所以报经上级批准,将内江专区地方国营华仲煤矿更名为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
杨明荣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党委书记。
王顺伦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军代表。
周丙艮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
官海彬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
资方代表:张玉书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
刘少良任内江专区地方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兼任工会主席。
(8)、1966年11月—1971年11月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将内江专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又更名为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行政班子更名为“革命委员会”。
杨明荣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党委书记。
钟泽祥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党委副书记。
魏烈常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革命委员会主任。
彭礼斗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倪树文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杨运均任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9)、1971年12月—1974年3月
内江地区红卫一煤矿又恢复为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
杨明荣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党委书记。
钟泽祥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党委副书记。
魏烈常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矿长。
彭礼斗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
倪树文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副矿长。
陈谋渊任内江地区国营曾家湾煤矿工会副主席,无工会主席。